防止车辆损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1 未经专业、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禁止驾驶车辆。2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部件必须良好。3 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严禁乘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必须牢固可靠,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4 乘坐车辆时应坐在安全处,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车外。5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场地内行驶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6 车辆进出现场要减速,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行走线路不良、照明度差时要慢;起步、交会车、倒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密集处及出入大门要慢。7 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障碍应设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和足够的照明。8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实行防止车辆溜坡措施。9 在场内机动车道行走的人员,不应并排结队行走,避让车辆时,不应避让于两车交会地地方,不站在无法避让的死角位置。10 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和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