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是矿井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全权负责。一、部门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仔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第 3 条 落实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参加组织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第 4 条 参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第 5 条 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做好冲击地压的监测预报工作。第 6 条 落实防治冲击地压的技术方案、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防冲工作进行指导。第 7 条 做好矿井冲击地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技术资料的统计,为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技术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并整理归档。第 8 条 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讨论、新技术推广。第 9 条 根据相关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第 10 条 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 11 条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仔细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未仔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或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未落实本单位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或未开展业务培训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 未参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或组织实施不力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 16 条 未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未做好冲击地压的监测预报工作,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 未落实防治冲击地压的技术方案、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18 条 未落实矿井冲击地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技术资料统计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 未能根据相关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20 条 未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21 条 未仔细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负直接责任。第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