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章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2. 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要求2.1 作业前应当做到:2.1.1 对机械进行检查: a.查灯光、刮水器、反光镜、喇叭、警报器、蜂鸣器、防护罩、大灯、制动和转向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b.查制动系统、起升开闭锁指示信号系统、紧停装置、倒顺开关和转向机构是否有效; c.查轮胎、半轴螺丝、吊具、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通道扶梯等机械关键部位是否完好。 d.查机械车辆上配备的灭火机是否完好,并仔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2.2 作业中应当做到:2.2.1 在起动车前: a.必须察看并确信在车辆或它的设备运转路线上无人。 b.确信无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设备之下(不管有无载货)。2.2.2 操作中: a.驾驶员必须总是面朝着操作方向,并特别留意附近可能出现人或其他车辆的地方。 b.若视野被负载物遮挡,应倒车行驶。 c.后退作业前确认移动配重后 8 米内不得有人,否则不得后退作业。2.2.2.1 操作中应禁止: a.禁止超负荷作业,应当严格根据车辆上的能力标牌和加载图所注明的负荷量进行操作; b.禁止在提升位置运输货物,因为这样有翻车的危险。 c.禁止人员进入机械车体周围 8m 内。 d.禁止使用吊具载人或提升人员。 e.禁止吊拖载运未关好箱门的集装箱。 f.禁止机械在运转时进行维修、保养。 g.禁止机械搭乘人员运转(除学习司机外)。 h.禁止流动机械在关下通过或停留。 i.行驶距离不准超过 150m。2.2.2.2 操作中应当做到: a.吊集装箱时,应将集装箱垂直提升大于 30 公分后,方可移位,不准硬性拖拉。 b.下降时应缓慢,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安全位置后再俯仰下降。 c.所有运输都要在载货处于降低位置下进行,臂架应尽可能缩进和降低,以不挡视线为准;。 d.带载行驶必须保持稳定车速,行驶速度不能大于 12Km/h。 e.转弯时应控制速度,带负载时转弯速度限制在 5Km/h 以下,转弯时还应避开加速和刹车;以防止横向滑移或翻车。 f.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一定要留在驾驶室,牢牢抓住方向盘,绝对不要试图跳出驾驶室。 g.车辆暂停作业,吊架应升至 5m 以上。 h.作业暂停时,机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紧手制动。严禁机械在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2.2.3 作业结束: a.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以防臂架下沉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