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以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仔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章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工长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较低,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规违章作业。3、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依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4、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5、常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别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根据工程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上报项目及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7、发生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上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准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