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项目正职全权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2、对本项目员工及外协队伍要常常进行法制宣贯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加强防范意识。3、配足保安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讨论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破案件。6、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 。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临时建筑时,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10、乙炔发牛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根据 操作章程施工。12、项目经理、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13、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除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