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的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 1 条、在副经理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 2 条、每周召集各施工班组长班组施工场地安监员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例会,指挥和协调各施工班组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深度整治;第 3 条、仔细贯彻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深化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问题,确保本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第 4 条、必须尽职尽责,严厉杜绝本项目部“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项目经理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250 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 5 条、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第 6 条、对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第 7 条、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整改的;第 8 条、拒不执行本公司安监人员和集团公司安监人员的安全监查指令的;第 9 条、伪造甚至蓄意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0 条、不主持召开本项目部安全例会,指挥和协调各施工班组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深度整治的;第 11 条、未能仔细贯彻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管理,深化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第 12 条、未能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