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证设备检测、修理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运转管理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各风电场应当仔细严格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凡电气、机械设备检测、修理,需要集控运转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的,必须要使用“停电联系单”
第四条 设备检测、修理结束后,需要集控运转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送电操作的,必须要使用“送电联系单”
4 H1 s' P+ S/ D4 e;第三章 使用规定第五条 当需要集控运转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转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系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 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应经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转,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
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转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 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 集控运转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签字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
停、送电联系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仔细地填写,否则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分别由集控运转和停(送)电联系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系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应当仔细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