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安全出口的对策及建议企业在安排生产前有必要了解产品出口国相关的最新标准和要求,以避开非必要的损失。 近几年以来,我国出口食品因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及材料由于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法规标准要求,遭预警通报和召回退货的案例不断增多。频繁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国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质量信誉,而且对我国食品扩大出口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当前, 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食品包装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质量管理体系薄弱、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淡薄,同时又面临国内外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不断提高的严峻形势,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如何能使包装食品安全走出国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面提高安全意识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些企业对产品的控制重点还是停留在产品外观质量合理化性能上,对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要求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企业要想生产出合格安全的产品,要切实转变观念,在生产中要把控制重点转移至安全卫生项目。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对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限量标准,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例如:2025 年 10 月,美国在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中,严格限定了包装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含量。欧盟对塑料产品的 2025/72/EC 指令对迁移量进行了严格控制,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根据欧盟 REACH 指令不定期发布高度关注化学物质(SVHC),从 2025 年 10月 28 日至今为止, SVHC 清单中的物质增至 38 种。其中与食品包装有关的物质有: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2025 年,双酚 A 对人体危害又引起各国的密切关注,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对双酚 A 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如美国宣布禁止在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 A(BPA)。因此,企业在安排生产前有必要了解产品出口国相关的最新标准和要求,以避开非必要的损失。 熟悉管理程序,保证出口通关便捷 为了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企业生产水平,国家质检总局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文件,逐步把各种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纳入法定检验范围,2025 年 4 月颁布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