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目的⑴ 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及培训;⑵ 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及质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关制度、法规;⑶ 保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实现公司的方针目标。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尤其是与产品、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员。3. 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上岗之前基础教育的培训,负责检查各部门对员工能力的考评,并对培训效果组织评估;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培训资料进行管理。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及本部门准备招收或转岗的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与考核以决定其是否被录用。各部门负责定期为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员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4. 工作程序4.1 培训计划4.1.1 行政部应于每年 12 月初向公司各部门发出《培训需求计划》。4.1.2 公司各部门收到《培训需求计划》后,按表内的项目,结合实际需求,认真认真填写,并于 12 月 20 日以前返回行政部。4.1.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的工作重点,于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1.4 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岗位的需求,可随时填写《培训需求计划》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具体的情况与总经理商定后,可适时调整年度培训计划。4.2 培训实施4.2.1 岗前培训⑴ 岗前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卫生知识培训等。⑵ 实作训练:新进员工在接受职前培训后,即由接收部门进行岗前实作训练即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评定合格之后,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试用不合格,试用人员持《员工试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资,结束试用。4.2.2 在职培训在职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职务变更,或本职知识、技能经其主管认定需加以充实的,或需持证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需重新认定,均需进行在职培训。⑴ 由需要培训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⑵ 组织实施培训:按行政部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⑶ 公司内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完成后,将《培训记录》交行政部留底存档、备查。⑷ 外部培训:凡需到公司外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必须于培训结束后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或提交学习总结,凡无上述证明者,不予报销学费。行政部对培训人员取得的证书进行复印留底存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