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店面管理制度一、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并根据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二、服务员要做到衣服清洁、整齐、仪表大方。 三、桌椅、用具、台布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餐厅、包间要保持洁净洁净,围餐摆位餐饮具只准提前 1 小时,餐饮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四、分发餐饮具、茶杯时,手指不能接触餐饮具、茶杯内壁。必须在客人入坐后,才能分发小菜和调料。 五、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七、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客人进餐时倒酒水,瓶口不能与杯口接触,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 八、餐巾要清洗消毒(蒸汽消毒 90 度以上 20 分钟)。未消毒过的餐巾不能拿给客人用。 九、茶壶每次使用后,清洁壶内壶身;收位时剩余茶饭、用过的餐饮具要直接运送到餐饮具洗涤消毒室,不得乱放。 十、经营期间,店面不准乱挂乱贴广告宣传物品和其他东西,店面和门前不准乱摆乱放摊点、空调散热器等其他东西,不准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等有损市容形象的行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