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重大和较重大违章界定管理实施办法马龙煤矿重大和较重大违章界定管理实施办法第 126 条 瓦斯超限作业;盲巷不根据相关规定密闭;临时停工就停风而未设置栅栏;不根据相关规定开口及放捞塘采煤;不根据相关规定探放水;井下电缆着火;设备漏电;乱停主扇;坐车自提升井出入;采掘工作面无风作业;井下私撬和翻越栅栏等。视为重大违章,罚当事人 1250 元,扣自交风险抵押本金 50%。第 127 条 工作面上下出口不根据相关规定超前支护、加强支护、前探支护、壁采工作面开口未打 3 米超前拉力柱、2 根戗柱及正常未打 20 米超前拉力柱;坐矿车及一人推两车、地面倒车不拔插销及插销不合格、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未切断电源、未取下手把;乱停局扇、栅栏未实行双人(安全员、瓦检员)连锁、采掘工作面微风作业、井下放炮未到指定地点;掘进头出现动力现象;未使用挡车拦;井下打架及矿区酗酒闹事者等。视为较重大违章,罚当事人 250 元,扣风险抵押金 25%。第十四章 其他第 127 条 矿各科室及队班管理人员严格井下现场交接班,每班必须向下一班交接工作点存在的不足或实行的措施,交接内容相互交接、对等签字,每班经值班人员检查无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不清楚的,每次罚 50 元,瓦斯三对口填写不法律规范(缺一次、看不清),每次罚 50 元。第 128 条、矿干部、井口领导下井必须仔细查找隐患,及时开出隐患整改单或处罚人员名单(公布在井口黑板),每月检查各自通报隐患整改情况及处罚人员、金额月底检查一同报安监站汇总上报,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50 元。第 129 条 瓦斯测定仪,由安监站按月进行校核,每缺校一台(次),罚款 2O 元。第 130 条 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科室、部门、队班(责任人)属一般隐患 250 元,重大安全隐患 250元,直接纳入年终考核。由安监站月底统计提供。第 133 条 严格加强煤层掘进顶板管理,无论倾角大小,每班作业停工后必须要使用顶子、皮柴、棵子、插条关严背实,防止迎头揭顶垮落,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班(队长、安全员)250元。第 132 条 通风科每月必须将本月测风、测尘、调风及通风设施维修记录,瓦检仪及收集日常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记录,报分管领导审核。否则,缺一项罚款 50 元。第 132 条 月会议及全员培训、复训学习必须要有记录报矿办公室留底存档备查。其中安监站、安全办公会会议记录,调度会会议记录,全员学习有学习内容或考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