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⑴ 各施工队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⑵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⑶ 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如架子工、井字架工等,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并应当定期进行体格检查。⑷ 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⑸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指挥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当立即恢复。⑹ 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当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⑺ 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活,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⑻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阻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⑼ 施工过程当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存在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⑽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当符合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