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外墙发生火灾的致灾因素及社会参加扑救首先,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规定:“住宅建筑 27 米—100 米,其室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时,其室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 A 级。除了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高度大于 50 米的建筑,其室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该为 A 级;高度 24 米—50 米时其室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该不低于 B1 级(注:燃烧性能 A 级为不燃材料,B1 为难燃材料)。大家从电视新闻视频当中看到的熊熊火焰显然不是前面所规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即:A 级不燃材料或 B1 级难燃材料构成。关于高层建筑室外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本人通过观看电视台播放的的高层建筑室外立面保温材料火灾的新闻视频,结合亲历火灾现场工作的实践,认为高层建筑外立面墙壁发生火灾,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个是高层建筑室外墙壁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不够;第二个是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三是由室外电线短路故障引起;四是在高层建筑的室外施工不慎所造成。另外,根据《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因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不只是专为消防队队员灭火救援工作使用的,同时,也是为普通百姓在遭遇火灾时,投入灭火救援时使用。由此,消防设施统称为公共消防设施,这里公共的意思,可以理解为:第一个是保护公(众)共场所的财产安全和人员生命的安全;第二个是为社会公众参加消防灭火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遗憾的是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没有发现社会公众参加灭火的场景和介绍。为什么国家提倡社会公众要积极参加消防灭火,主要是通过社会的参加将起到以下事半功倍的作用:第一个是就近方便快捷,第二个是灭火时机及时,三是即使灭火功效达不到消防队员灭火的效果,也能起到阻止和迟滞火灾蔓延扩大的作用,为其他人员逃生和后续消防队伍灭火力争时间。根据《物质燃烧学》,大家在电视新闻中都看到的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分析有如下特点是:一、自下而上,呈立面燃烧,容易用水从上而下熄灭;二、燃烧的途径单一,容易控制和堵截;三、燃烧的材料数量有限,热量集中,便于消灭;四、此时,火势还没有进入建筑内部,大楼还没有整体立体燃烧。火灾负荷小、热辐射低,消防投入少;五、此时灭火人员距离火势较远,对灭火群众人身威胁小。从以上存在的对火灾灭火工作有利的因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