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法》有关情况的说明闪淳昌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下面就《安全生产法》有关情况作一简要说明:一、立法的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长期而不懈的努力出台的
从着手起草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开始,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前后经历了21年的时间,其间凝聚了几个部门、几届领导、众多专家、广大企业和起草工作人员的心血,是长期以来安全生产战线集体劳动和智能的结晶
早在198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经过近6年的艰苦工作,草案于1987年5月上报国务院审查
第一次正式提出制定《安全生产法》是在1994年,由当时的劳动部提出并负责组织起草
原劳动部对《安全生产法》起草工作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组织了国内外的专门考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并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
在此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地方政府也都积极呼吁《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提出了大量的提案、议案和建议,而且许多省(市、区)人大常委会陆续公布了本地区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进程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安全生产法》当时未能出台
1996年4月,原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协商,将正在起草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条例》3个法律、法规草案合并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