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 4 章的 4
6,第 5 章的 5
2,第 6 章的 6
7,第 7 章的 7
2,第 8 章的 8
4,第 10 章的 10
1,第 12 章的 12
4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关磊、魏利军、刘骥、聂剑红、马瑞岭、孔祥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要求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监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7681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93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