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总 7 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2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动火作业管理公司防火领导小组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定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禁火区是散发易燃易爆气体的设施及其周围 30 米的区域。固定动火区符合下列条件: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 30 米。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通道要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的动火区。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厂内除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厂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具体见附页 NO1动火作业票时间限制:特级动火作业票最长办理有效期限为一天,一级动火作业票最长办理有效期限为 3 天,二级动火作业票最长办理有效期限为 5 天。动火作业票可根据动火作业条件进行延长作业时间办理,最长延时期限 1 天。延时作业票必须由安全部批准。、动火证按下述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办理。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认真编制填写和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动火单位要对防火措施进行确认,完善、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动火许可证审批程序:首先申请动火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然后动火单位有关人员签字,最后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动火。特级动火由动火点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安全部经理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安全环保部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的部3门负责人审批:工艺系统的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的负责人审批,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审批,主抓消防安全的经理审批。动火时间必须在“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补充动火或动火条件变化时,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特级和一级动火由区域人员负责监火,二级动火和固定区域动火由动火执行部门人员负责监火。外来施工单位动火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手续。一级动火场所及容器内动火,由车间主任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安全环保部职员或安全环保部经理确认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