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十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
信任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篇一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
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 20xx 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
1995 年 4 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xx 年 6月 8 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
1995 年 5 月 10 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 20xx 年 2 月 26 日延长至 20xx 年 2 月 26日”是虚假的
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xx 年 2 月 26 日改为 2150 年 2 月 26 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 2150 年 2月 26 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 20xx 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