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街道)(精选文档)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语言文字应用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结合 xx街道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仔细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法律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法律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日常工作用语
(一)街道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
执行公务时; 2
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
各类会议的发言; 4
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
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
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中,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
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
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参加评优、评先; 4
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法律规范化
(一)仔细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法律规范标准,推行法律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法律规范: 1
机关的名称牌; 2
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
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
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
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