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2024 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 731 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
鼓舞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
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 1 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
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 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 2400 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
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舞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
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有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
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仔细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