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禁毒宣传资料导语:一吸兴奋,二吸上瘾,三丢性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青少年禁毒宣传资料(大约 20 多年前,全世界吸毒和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在 1987 年 6 月 12 日至 26 日在维也纳召开了有 138 个国家的 3000 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 6 月 26 日即虎门销烟完成的翌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国际上对毒品的排列分十个号,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安非他明、致幻剂等十类,其中海洛因占据第三、四号,即三号毒品和四号毒品,即通常在世界上被人们普遍习惯称的“三号海洛因”、“四号海洛因”。由于这样的习惯叫法使人们误以为还有一号、二号海洛因,而一号二号海洛因实际是吗啡(盐基物)或吗啡类。一般说来,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 347 条);(2)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 348 条);(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 349 条);(5)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 351 条);(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 353 条);(10)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 353 条);(11)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 354 条);(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