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传真: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受益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许可乙方经销品牌产品
一、经销总则: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法律文件复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档案
2、乙方(非零售型客户)不得再销售甲方产品同类竞争产品;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的商品,一经发现,甲方会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传真或信函)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诉和通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扣之权利
3、乙方销售产品之价格,依甲方订立的指导价格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若基于市场需求考虑而需调整产品价格时,甲方会以正式行文通知乙方,乙方须依照行文内容办理,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产品价格
如乙方未按甲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执行,有故意削价恶性倾销或未经甲方同意,刻意提高价格销售之行为,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将有权以通知、传真或信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要求
4、乙方应当努力建立自已的零售渠道,提高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甲方将为乙方发展和覆盖零售渠道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同赢得市场和消费者
5、甲、乙双方在当地市场的分工定位是:甲方:A、提供优质产品,并不断创造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B、帮助乙方提高市场覆盖、服务能力,完善营运系统
乙方:A、制定在销售区内零售、批发的长、短期覆盖目标及实施计划并有效地实施
B、负责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各通路的分销和陈列
二、经销产品:三、经销区域:1、甲方谨此委任乙方为特许经销商,其销售区域为2、乙方必须在指定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且应配合甲方销售政策
乙方不得擅自越区销售或串货,扰乱市场行销秩序
如若一旦发现,经甲方查证属实,则甲方可单方面停止供货,取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提前终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