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X〕238 号)和《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X〕397 号)精神,巩固我市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成果,高质高效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温暖过冬、减少雾霾天气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X 年,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国家生态环境部将我市所在的汾渭平原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区域,并由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参照 X 年“2+26”通道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进行支持
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试点城市,预计未来 3 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总计 9 亿元的奖补资金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用好每一分国家支持资金,在综合考虑我市基础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区分城乡不同的采暖需求特点,结合气、电等资源供应条件,积极探索适宜各区域的清洁取暖模式,因地制宜选取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制定分类分步推进计划,确定约束性指标,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二、总体目标热源侧方面
3 年示范期后,城区和所辖县、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 100%
城区、临近城区所辖县城集中供热比例力争达到80%,具备集中热源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所辖县集中供热比例达到 60%
3 年示范期后,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提高 30%
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接合部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