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物业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P 物业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为确立公司与职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为法律规范职员的劳动合同管理,通过制定本制度,指导公司劳动合同签署、保存及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劳动合同包括一切聘用合同及协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3、职责: 3
1 劳动合同的制订修改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3
2 公司全体职员的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签署; 3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执行、解释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3
4 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及检查公司范围内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
4、劳动合同管理 4
1 公司原则上使用与各地劳动管理部门一致的劳动合同版本,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条款可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略加调整
2 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避开因为因使用非劳动部门版本的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资纠纷
3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期限以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为准
5、劳动合同签订 5
1 我公司首次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约定额不低于其岗位工资的 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次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 新入职的职员,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职员入职一周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因职员个人原因无法正常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职员需签订《无法正常签署劳动合同之声明》
3 职员在签署并保留合同后,需同时签署《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与《劳动合同签署声明》
4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5 如发生职员因个人原因,不与公司签署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又不与公司解除实际雇用关系的,则要求职员签署《劳动合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