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 花园装修管理制度(2024 版) SR 花园装修管理制度(20XX 版) 为加强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开工申报和签订协议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⑵、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⑶、允许施工的时间; ⑷、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⑸、住宅外立面设施、空调室外机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⑹、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⑺、管理服务费用; ⑻、违约责任; ⑼、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签订协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法律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铺设大理石地砖等)
2、禁止打通分隔小区内外的墙壁、围墙、围栏
3、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外观,禁止改变外墙门窗规格、颜色
4、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应该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安装位置严禁超出外墙立面
5、禁止在房屋建筑外墙上安装遮阳蓬、花架、晾晒架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7、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8、不得擅自拆改、包封燃气管道和设施
确需拆改的,应向燃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
9、经营餐饮的商铺装修,排污、排烟等应符合环保标准
油烟管道安装位置,应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10、空调室外机应当根据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