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关于 A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 A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致:A 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担任 A 公司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实施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有关条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 A 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资产重组及实施结果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有关各方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A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同、且原件上的签署和印章均为真实,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资产重组实施结果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法律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资产重组实施结果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授权与批准 1.A 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第____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会议决议通过 A 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并向 A 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资产重组议案; 2.A 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度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 F 公司与 G 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 H 公司与 K 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的议案; (4)关于债务抵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