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量分细则(修订稿) 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 5 分, 其中有一年优秀 6 分, 二年以上 8 分。二、任现职年限:5 年:2 分; 6 年:3 分; 7 年:4 分; 8 年及:5 分;9 年:6 分;10 年及以上:7 分;三、工作职责: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 分;未达到规定课时:4 分。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副班主任每年 0.5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 分4、兼任行政工作:(兼职的取最高档次)(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 分(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 分(3)中层领导:2 分(4)校级领导:2 分5、履行职责:2-10 分(评聘小组根据老师师德、工作仔细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四、教育、教学指导:1、培育老师情况:有指导初级老师 5 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育老师任务或带实习生加 1 分。五、教育、教学辅导: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竞赛)(累计不超过4 分)县级: 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 三等奖 0.5 分;市级: 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 2 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5 分,三等奖 3 分;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1、学历:大专 0.5 分,本科 1 分。被评为星级老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最高级别)2、教学比武:校级: 一等奖 1 分县级: 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 分市级及以上: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 三等奖 3 分3、文章(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文章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文章下降 2 个级别加分,同一篇文章取最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 6 分。)(2)获奖:县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市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省级: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4 分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 8 分)课题负责人:县级 2 分,市级 4 分,省级 6 分;课题组成员 0.5分。(优秀和资助结题加 1 分)5、老师参加基本功或素养竞赛:县一等奖以上 1 分,县二等奖0.5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七、加分:1、先进:(单项减半计算,须层层推举)校级:1 分; 县级:3 分; 市级及以上:5 分(累计不超过 5分)2、教龄: 3、校龄:69 年 2 分 13 年 1 分 1315 年 4 分 6 年以上 3 分16 年以上 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