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人[2009]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比例现状以及聘任情况,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认真开展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二、评审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和推荐。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河北省职改办制订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二)学校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冀教人[2007]46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人[2008]24号)规定进行(上述文件在学校人事处的网站上均有刊载)。在评审推荐过程中确保做到评聘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三)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层层负责,逐级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推荐结果客观公正,评审工作按时完成。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或所聘职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学校将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材料将进行申报材料展览和网上公示,经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委员会量化测评,评议答辩,最后评委投票表决。经专家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可推荐。三、参评范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校所有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政工专业人员可申报改评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一年以上,但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应申报改评与自己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四、推荐程序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仍按照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审核、推荐上报的程序进行。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人员,按学校要求填写有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于2009年9月21日前报所在单位,其中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教学职称人员须到任教单位申报。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成7-9人推荐小组,在审验资格合格、材料真实的基础上,经听取申报人员的述职答辩(有双语教学加分的教师须接受学校双语教学评审组的测试)后,实事求是地进行量化测评(量化测评标准、量化测评表附后),并对申报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在本单位按要求公示后,将推荐人员材料(包括原件)、部门推荐小组名单、部门推荐排名情况和公示情况报告于2009年9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3.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门的量化小组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上公示(2009年9月25日-10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可向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直接反映或发送电子邮件到职称意见箱(邮箱地址为:bfxyrsc@gmail.com)。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参评资格。4.推荐上报。学校根据省职改办下达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省教育厅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部门申报情况确定推荐指标限额并报请省教育厅职改办批准后,由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