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 第 2 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 第 3 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 4 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 (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 (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核。 (4)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 (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由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第 5 条 项目招投标的形式 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不定向议标、定向议标三种。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纳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纳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 (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工程造价在 10 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 ②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 ③其他特别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前期部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实行议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工程管理部编制《初步施工方案》,项目前期部自行或委托编制标底(如是委托编制,要审核),并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开展。 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 6 条 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管理部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 7 条 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虚审(程序性审核)及实审(实质审核)。虚审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审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具备的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