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1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场内经营者: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市场营业用房租赁 甲方将坐落于内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的市场营业用房出租给乙方,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1
租金 该营业用房租金为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付时间、方式 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于每的日交付甲方
第四条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营业用房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
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
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甲方义务)甲方义务 1
有租赁营业用房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各类经营可证; 2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
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
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仔细依法处理; 5
负责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
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
依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