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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房地产座落:
房屋类型: ;结构: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为 元,: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