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制订本方案
一、营业网点与外界相连的墙体为砖混结构,现金业务区采用上24 厘米厚的砖或砖混结构墙体与外部(含非现金业务区)进行隔离
二、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盗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6—2005”《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锁具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3—1994”(《机械防盗锁》)的要求
其中:(一)供客户进出的正门须设立内外两道门,分别加装两套锁具
外门为金属防护卷帘;内门使用防侵入专用锁具
(二)运钞通道出入口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三)自助服务区采用刷卡门,与营业大厅分隔处使用满覆卷帘夜间防盗门;自助机具加钞操作间必须安装全封闭防盗门
三、现金业务区柜台按以下标准处置:(一)柜台采用砖石结构,髙度$80 厘米、厚度$50 厘米,柜台两端应与墙体牢固联结
(二)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单块防弹玻璃的宽度应 W180 厘米,髙度应$150 厘米,面积不大于 4 平方米
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采用金属栅栏防护后以灯箱、标识装饰;防弹玻璃必须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5—1997”(《防弹复合玻璃》)要求,具有公安部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证明;防弹玻璃的安装应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18—2004”(《银行营业场所他们防护屏障安装规范》)的要求
(三)柜台取款槽按照长 30 厘米、宽 20 厘米、深 15 厘米(以槽底为限)的规格设计为弧形槽
四、现金业务区安装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6—2005”(《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具有公安部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证明的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