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东方船舶修造厂及荣成太平洋水产海运货物灭失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 公司(本合同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 原告: 陈全弟
被告: 乐清市东方船舶修造厂
(以下简称第一被告) 被告: 荣成太平洋水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第二被告) 振乐 3 号轮属第一被告所有,船舶经营人为乐清市振乐外海运输公司
该船长 60 米,宽 11.5 米,总吨为 1139 吨,净吨为 637 吨,1985 年在日本建造,为钢质干货船
1998 年 4 月 28 日,第一被告与乐清市振乐外海运输公司签订 挂靠协议书 依照该协议,该被告将其所属 振乐 3 号轮挂靠到振乐外海公司名下
挂靠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该被告负责,与振乐外海公司无关
1998 年 11 月 12 日,原告方与第一被告方签订一份运输协议
协议约定,由 振乐 3 号船为原告运输 23291 箱瓷砖,共计 618 吨,自广东南海太平港运至天津港,运价为每吨 74 元,运费总计 39106 元
已预收运费17000 元,其余在货到目的港后一次付清
该协议还注明,在起运码头装货时发现 65 箱破损
该协议由原告陈全弟和第一被告方代表陈根福签字确认,并加盖了 振乐 3 号的船章
199 8 年 11 月 11 日货物装上该船并由船方签发了 水陆运输发票
1998 年 11 月 12 日 08 00 时,该船由广东太平港码头驶往天津
11 月 19 日 2155 时许该船驶至石岛港外海域时,与因主机故障停航修理的第二被告的 鲁荣水 120 轮相撞, 振乐 3 轮沉没
事故发生后,烟台港务监督对事故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鲁荣水 120 轮属第二被告所有,船长 27.47 米,宽 5.70 米,总吨为 97 吨,净吨为 30 吨,1996 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