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品质异常处理管理办法版次制定日期修订内容核准审核作成A/020160904新制定一、目的:规范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处理的时效性,确保来料质量及产线的正常运转,同时满足顾客的质量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来料、制程、出货品质异常的处理
三、定义:3
1来料品质异常:a、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b、合格物料制程中发现严重缺陷超过1%,轻微缺陷超过3%;c、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2制程品质异常:a、严重缺陷超过1%,轻微缺陷超过3%;(注塑、移印、光刻)喷漆:
b、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c、同一缺陷连续发生d、不遵守作业标准或不遵守工艺卫生要求e、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f、其他情形影响到产品质量时3
3出货品质异常:a、出货发现严重缺陷超过1%或轻缺陷超过3%;b、客户投诉或抱怨;四、职责4
1来料品质异常:品质部:负责填写《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异常显现描述”和“时效”部分;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于采购部,仓库;负责品质异常改善结果确认
采购部: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给供应商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跟踪供应商及时回复“原因分析”“矫正与预防措施”并将结果回复品质部
(备注:客供素材有业务进行联系处理)4
2制程品质异常:品质部:负责品质异常之最终判定;负责确认品质异常责任部门;负责主导品质异常案例的处理过程;负责对责任单位的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认异常责任单位,并每月进行统计上报
生产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原因分析,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其它相关单位: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4
3出货品质异常:品质部:负责将品质异常通知各部门及确定责任部门;负责异常改善后的跟踪确认;负责处理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