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合同集合五篇中介服务合同 篇 1 出租方:身份证号: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小区号楼单元室
第二条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中介服务合同 篇 2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互信任任,在贷款方面达成合作,并签订中介费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给乙方提供贷款关系,并协助乙方成功签订贷款合同
如能达成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在甲乙方签订中介协议基础上,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中介费协议
中介费为:每万元 300 元; 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 银行转账) 中介费用支付时间:签订合同日(超出 个工作日为逾期) 第一条 甲方主要责任是 提供贷款信息(关系)配合乙方履行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按甲方和贷款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银行工作,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甲方徒劳和丧失信誉
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