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合同集合十篇中介服务合同 篇 1 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
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 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假如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