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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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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制度长沙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二、责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根据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审批责任人为处长、副处长、承办人。三、核准依据(一)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 [2024]6号)(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24]7 号)(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24〕448 号)(四)《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审核条件和服务内容(一)服务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别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及学籍异动(转专业)审核。(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学籍异动(转学)审批。五、申报材料(一)学校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按程序呈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文件。(二)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时限上传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需在签发毕业证书前上传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三)学生信息修改需上报学校申请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学籍异动需呈报有关申请或备案报告。六、受理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七、审核与决定(一)承办人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提供的招生录用库进行新生注册信息审核;按学籍库进行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审核;统一使用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操作。(二)承办人对学校呈报学生信息修改和学籍异动的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事项确认及初审,并分类汇总。经处长审查,提交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副局长审定。(三)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四)被省教育厅注册中心退回的注册信息,经处务会集体讨论处理。八、工作时限自规定注册受理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 7 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单位。九、监督检查(一)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常常性的自检自查。(二)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签名。(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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