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书 15 篇买卖合同书 15 篇 1 (以下简称卖方)与 同志(以下简称买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卖方将坐落于 xx 市 区 路(街、里、巷) 号(幢) 室出售给买方
该住房为 结构,于 年 月竣工,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
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 %产权
第三条 计价: 1、不超标面积 平方米,以 价出售,单价 元,计 元
2、杂物间面积 平方米(层高 2
2 米以下[ ];层高 2
2 米以上[ ]),单价 元,计 元
3、超标面积 平方米,单价 元,计 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 元
5、超标准装修计 元
6、工龄折扣 年,计 元
实际付款:1+2+3+4+56= 元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四条 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 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 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