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答辩状(7 篇)二审民事答辩状 1 答辩人:陈某,男,汉族,xx 年 xx 月 xx日生,住址:xxxxxxxxxx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 xx 年 7、8 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 XX 街 6 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 173000 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民事答辩状 2 答辩人:(一审被告)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 xx(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xxxx年 xx 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 x 基金,先后 x 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 x 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 xx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 x 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 x 月 xx 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