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案例分析1、美伦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于美伦企业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用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企业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同意,并协助美伦企业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企业发行的价值 150 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 100 元,年利率15%,美伦企业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美伦企业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
[分析](1)我国企业法规定,股份有限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置的有限责任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根据本法发行企业债权
美伦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有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企业债权要由企业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后,由企业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同意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企业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企业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企业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乏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企业承销,而不能由美伦企业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企业属于发起设置的股份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企业章程规定每年 6 月 1 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企业管理混乱,自 1998 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 年 5 月,部分企业股东规定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 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现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懂得
经股东们强烈规定,企业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派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理解到企业提供应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企业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