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 15 篇(二手房+定金+购房资格)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 15 篇(二手房+定金+购房资格)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会员投稿的关于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 15 篇(二手房+定金+购房资格)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 1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闵行区碧江路 X 弄 X 号 X 室,建筑面积X 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 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 X 天内于 X 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X 元第二期房款为 X 元于 X 前支付、,余款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间::时间: 延伸阅读:二手房交付定金协议相关问题 问题一:签订了认购协议,交纳定金之后,因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不愿退定金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遇到签订了认购协议,交纳定金,因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继续履行定金协议的情况,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此类纠纷较为常见。为避开纠纷发生,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应当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据理力争,明确在定金中写明“假如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卖方应返还定金”,这样将更为有利。 问题三:“订金”与“定金”是一回事吗? “订金”与“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认为“订金”属于预付款,与定金不同。预付款是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