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告(精选 5 篇)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
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法律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加理赔
而且假如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
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 6人以上的占 24%,而 3 至 5 人的约占 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
20__年 1 至 9 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5 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 34 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
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
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加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
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
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
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 760 件,占%;调解 34 件,占%;撤诉 25 件,占 3%
这与基层法院总体 60%甚至 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
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加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