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外地(以下简称:甲方)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 真:乙方名称: 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 65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毅邮政编码: 400020办公电话: 67698367传 真: 02367699728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实行甲方员工人事代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 30 日未提出异议,协议期满后可按相同期限自动延续
二、代理项目:1、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单位及委托代理员工的相关信息材料,协助乙方猎取甲方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2、应于每月 12 日前向乙方发出次月《代理人员增减变动表》,遇节假日提前两天
3、提供员工当前基本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等资料,根据乙方书面审核意见核定附件:《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明细表》
4、根据附件:《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明细表》于当月 25 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代理费用(遇节假日提前两天),委托代理服务费:委托代理服务费依地区差异而实行不同标准,委托代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区,若甲方乙方帐户资料如下:户 名: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2312828869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江北支行6、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地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随各地区当地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而乙方应于文件公布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及文件的扫描件,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与甲方达成一致
7、因甲方延迟付款致使各项社会保险不能按期缴交而产生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