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合同(通用 15 篇)代理进口合同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品名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总计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以乙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进口代理;(2)申请一般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4)购付汇。 三、报关、运输及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手续,报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甲方结算。 2、甲方如委托乙方货送指定地点,甲方需全权委托乙方指定货运代理,并对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予以认可。 3、甲方凭乙方递交的提货单,自行到指定地点提货,提货、运输等费用自理。 4、保险:。 四、费用 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标准为合同金额的%,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元人民币。 2、甲方在货到目的港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全部货款。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全程参加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2、乙方应根据收到的甲方书面申请, 及时办理进口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3、乙方制作拟签订的进口合同条款,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进口合同文本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对乙方提出 4、乙方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有关税、费,该税、费由乙方先行预付。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续费等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可视情况临时不交付甲方货物或有关凭证,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逾期 2 个月未支付,乙方可依法行使留置处理权,以所得款项抵扣进口有关费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付。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进口单据上的品名、单价、数量、包装、产地、品质等内容是确实的,不存在任何错误、隐瞒的情况,否则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类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进口产品如系国家法定检验检疫产品,甲方在未接受检验检疫前不得自行处分货物。如擅自处分货物,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进口产品如需国家规定的专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