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工作措施 为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深化开展,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城市管理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攻坚工作细化措施》精神,制定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四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县住建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攻坚工作细化措施》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深化开展,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四个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全面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严格根据《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参加两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等资金的常态化投入和有效实施;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以文件明确,督促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
企业要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