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班车租赁合同 大型制造型企业,往往建在城市郊区,因此往往需要为大量居住在城市的员工配置班车,自行购置班车成本高、使用效率低,实行向旅游公司等汽车租赁企业承租的方式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
以下为一则班车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的要点包括价格付款安排、线路、租赁期间、车型、责任划分以及车辆维护等方面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厦门好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厦门酿酒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大客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符合运管处规定的各项审核,并且按规定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车上人身险及其他必要保险
甲方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照(从业上岗证)的复印件给乙方,并遵守乙方的《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条甲方提供一部 60 座大巴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车号:闽 D )
第三条驾驶员从业资格 5 年以上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三条甲方应做好车辆的维护、清洁工作,确保运行车辆的安全、洁净
第五条车辆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调配车辆接送乙方员工,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上、下班
如无法及时调配车辆接送,甲方应负责乙方员工的交通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一月一付,租金为¥800 元∕天
乙方必须确保每月工作日 22 天
第七条甲方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听从乙方的'调度安排,根据乙方拟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可擅自更改线路
第八条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支付每日租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满,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
3、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须终止合同的,必需在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