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班车租车合同 6 篇企业班车租车合同 1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租车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员工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提供包车的车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型为客车辆 座。租车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辆(甲方包车司机劳务费、油费、保养、保险养路费) 甲、乙双方商定此次所行驶的班车线路,详见班车路线表。 乙方有加班、夜班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每天加班于当天下午 1 点之前通知,增设夜班提前 1 天通知),甲方应按乙方的需要提供班车服务。 第二条 费用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共计元。 2、甲方向乙方每月的 23 号提供上月租金的发票(如遇节假日顺延) 3、乙方收到甲方的发票 4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洁净卫生清洁、驾驶员熟练,熟悉道路。 2、甲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将赔偿乙方 1 个月的租金款做违约金。 3、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事件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班车月租金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员工的乘车安排及管理,严禁在车上打闹向外伸头探头乱扔废弃物,爱护车辆设施协助司机做好行车安全。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班车路线及增设临时上下站点,如需延长线路或增设上下站,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如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需增减车辆或变更用车时间应提前 3天通知甲方,由双方对增减车辆费用变更时间等具体问题协商。 5、乙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需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乙方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