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自查报告(必备 3 篇)企业纳税自查报告 第 1 篇 xx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 xx 市国税稽通(20xx)445 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 年度至 20xx 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县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 00 三年十月,经营地址: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注册资本:39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 炭 开 采 . 销 售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42052588。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 20 万吨,职工 300 人,连续五年来被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县地方经济进展的龙头企业,为县税收进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 20xx 年—20xx 年为 13%,20xx 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 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 06 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 ,07.08 年也经过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 年度纳税情况: 20xx 年 初 公 司 库 存 原 煤 806.12 吨 , 当 年 生 产 原 煤184679.88 吨,外购原煤 32904.42 吨,共销售原煤 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 49849498.43 元,销项税额 6480434.72 元,进项税额 1906922.60 元,缴纳增值税 4573512.12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 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 1 月 17 日,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 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 20xx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