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莆建物〔20XX〕16 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科)、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台抢险
莆建物〔20XX〕16 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科)、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超强台风尼伯特进展趋势的通报》(闽建电[20XX]38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 III 级应急响应通知》(闽汛电[20XX]105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近阶段暴雨台风多发季节要加强做好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的检查指导工作,要专门组织人员到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确保各项防备工作不留死角,防备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企业领导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仔细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防汛预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措施
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三、做好安全排查与宣传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接管服务的项目进行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对屋面、外檐、排水系统、电梯、地下室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维护、检查;注意户外广告安全;督促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