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装修合同 15 篇住房装修合同 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委托方式: 4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5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在 年 月 日应付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即 万元;第二次付款于 年 月 日,甲方即付施工工费的 %即 万元
剩余%尾款即万元,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