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保管合同保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 公司(本合同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为您提供 2024 最专业的保管合同范本,在这些优质合同范本里可以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合同范本,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格式才是最标准的呢?下面是为您编写整理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管合同保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依《合同法》第 374 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如下: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假如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实行特别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但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知识延伸: 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怎样认定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7 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 18 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假如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反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假如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 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精选推举 有关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